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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司法局“三不”原则深抓行政执法委托工作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8-06 19:27:36 浏览7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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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司法局注重发挥基层街镇在基础防范、动态管控的一线优势,深入推进基层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镇履职尽责,助力打好三年翻身仗。

一、责任与权力相制约,履职“不再躲”。一是明确监督执法范围。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方案》,由各街镇对本行政区域内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列管对象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和居民住宅区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执法。二是明确监督执法权限。下放五大类行政执法事项及权限,逐一梳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安分局与各街镇安监所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单位的5项执法责任和受委托单位的10项执法责任。提请区政府将街镇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二、服务与监督相并重,履职“不再慌”。一是组建服务队伍。针对街镇办案人员定性量罚把握不准的疑难案件,采取以案释法、案件会商等形式,帮助分析对策、现场答疑。二是开展案卷评查。对于各街镇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经专业审核,并每月汇总各街镇执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案卷书面评查、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纠执法主体不合法、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到位、适用法律不准确、案卷不规范、审批不严格等6类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6条。

三、专班与专岗相结合,履职“不再乱”。一是实施专班实体运作。提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作出批复,明确各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受托主体,将各街镇下属事业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调整到下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相关职能一并划转,理顺工作关系。二是实行专人专岗制度。先后举办2次为期15天的岗前学习,培训基层执法人员30余名。对于从事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实行专人专岗,原则上不安排参加非消防业务行动,不允许借调至与消防安全无关的工作岗位,确保基层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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