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司法局通过搭建实体平台,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发展“枫桥经验”,打造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安吉样板”,实现行政诉讼案件量、行政诉讼败诉率双下降,行政争议化解量、行政争议案件办理质量双提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全省40个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安吉县司法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安吉样板’”成功入选。
一、强化制度保障。以标准出规范,推进行政应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吉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文件。明确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职责,推动“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亲自参与包案,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行政诉讼败诉问责力度,建立全县行政案件月度分析报告、行政诉讼案件季度分析会等机制,出台《安吉县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问责暂行办法》,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2019年,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5个百分点。
二、强化平台建设。聚焦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实质化解”目标,在全省率先打造实体调解平台,设立全国首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并实现并列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日常运行。调解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分管领导和专职调解员,负责行政争议调处等日常工作。县调解中心建立以来,坚持“依法依规、运作顺畅、便于管理”的原则,先后出台了调解中心工作实施意见、争议调解实施办法、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实现中心运行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截至目前,共办结行政案件320件,成功调撤132件,调解成功率达41.3%。
三、创新工作机制。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深化诉源治理,邀请检察院召开府院检联席会议,实行检察官参与行政争议调解模式,融合司法资源与行政资源,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方联动”调解模式,深化应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以及浙江移动微法院,构建起“线下矛盾线上解,网上纠纷网上解”的新型解纷模式。通过非诉讼化解,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化解在萌芽,为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安吉、法治安吉发挥基础性、保障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