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司法局联合平阳县司法局、永嘉县司法局,与洞头区法院签订《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备忘录》,在全市率先建立异地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
一是以属地司法局为纽带,畅通三地联系渠道。建立常态化工作动态联络机制,成立由洞头区法院,洞头、平阳、永嘉三地司法局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联络小组,通过建立浙政钉工作群,定期通报案件信息等方式,加强异地交叉管辖案件立案、调解、审判等信息共享。属地司法局配合管辖法院做好实地查勘、现场调解等工作,协调督促涉诉行政机关做好应诉和调解工作。不断完善会议联席、信息联判、舆情联处、纠纷联调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二是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依托,打破三地区域藩篱。深化诉源治理多元聚力解纷,推进调解程序前置,建立洞头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与平阳、永嘉两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双平台调解”“双向互认”模式。洞头法院收到平阳、永嘉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可视情况选择在洞头或异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由专职调解员组织调解,就地化解行政纠纷,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截至目前,通过机制运行,已受理调解行政诉讼案件15起。
三是以管辖法院为平台,提升三地应诉水平。落实司法审查通报、负责人应诉、旁听庭审、司法建议等四项机制制度。围绕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将三地行政机关的司法建议答复办理情况、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当地的法治政府考核,倒逼三地行政机关做好司法建议的落实,支持和配合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深化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明确行政机关旁听庭审和法院发送司法审查通报的途径,促进法院与行政机关的信息互动、工作交流,提升三地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