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着眼“严”“全”“分”三字诀,切实提升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和行政应诉水平。
一、“严”字当头,搭建机制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与机制创新,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规定》为基础,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范围,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案件予以通报,并在年终法治政府考核中给予扣分,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主动性。建立督查通报机制,每月主动与温州市司法局以及相关法院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行政案件开庭信息和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量、败诉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内容,并对重点单位进行点名提醒,深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截至目前,已通报行政诉讼案件25次,点名提醒2家单位。
二、“全”字为要,明确过程全跟踪。加强府院联动,打通庭前双向沟通渠道,协商解决影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问题,避免出现负责人因工作冲突而无法按时出庭的情况,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出尽出”“出声出彩”。收集、整理我县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实时跟踪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办理情况,结合每月行政诉讼案件通报情况,逐一了解负责人未出庭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个案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应诉责任单位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典型案例庭审,通过以案释法,打消思想顾虑,增强法治意识,推动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2019年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8.06%,2020年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8.71%。
三、“分”字着力,细化任务分好工。强化行政诉讼“谁行为谁被告谁负责”的基本规则,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分析研判案件具体情况,将案件交由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保每件案件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厘清诉讼案件权责关系,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的案件,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单位负责应诉;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县人民政府为单独被告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应诉;县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的,原行政行为作出单位、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应诉。今年以来,部门、乡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3件,复议机构负责人出庭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