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为牵引,紧抓“机制、清单、审查、档案”四大关键节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全周期管理,有效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健全机制,绘出明确“路线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目标任务、职责分工、编制原则、事项范围、编制程序、管理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和细化。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为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主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联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各项程序执行到位。
二是编制清单,列出详细“任务书”。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的通知》,组织各地各部门学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提前完成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全市累计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87个,其中市政府4项,市直28个部门54项,9个县(市、区)政府35项,155家县直部门219项,161个乡镇(街道)175项。还有51家县直部门、11家乡镇(街道)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三是把好审查,从严评判“战斗力”。制定《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和执行力。建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同步建立专家库考评机制,首批建立16个专家组,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立项论证、重大疑难复杂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和决策后评估等方面,发挥“智库”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人员”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在乡镇(街道)探索推行“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模式,切实增强基层审查力量,发挥司法所作用。今年1—4月,7个县(市)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四是规范档案,用好督查“指挥棒”。把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档案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终述法、法治巡察内容。结合创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示范市,充分运用“领导点评、清单管理、晾晒比拼、月月督办、督察通报”等机制,组建实地督查专班开展专项核查行动,重点督查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是否履行、档案是否规范等,对重点部门、重点县、重点乡镇(街道)开展一对一核查指导服务,现场反馈发现的问题,发布《晾晒》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