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部署,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业务培训、自查自纠、点对点督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等措施,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到位,行政执法透明度得到提高。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互通。全市146个行政机关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含辅助人员)、执法事项目录、执法程序(流程图)、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信息930余条。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全市139个行政执法部门落实2019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共13265条行政处罚信息、46295条行政许可信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
二是执法工作规范指引到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不断规范。研制衢州市《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市级地方标准。主要涵盖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体目标、基本要求、文明执法、柔性执法、公正执法、公开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便民执法、廉洁执法、信用监管、执法评议等14个章节和4个资料性附录,包括规范性用语示例、行政执法流程图、常用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行政执法考核指标指引,为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供参考。在此基础上,配套编制《衢州市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就行政处罚办案流程的重点环节及注意事项进行梳理解答,并在分析总结近些年衢州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基础上,提炼梳理出常见和典型的违法问题,并进行规范性解答。编制《衢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汇编》,融合4套执法监督规范制度,3种执法监督流程图,16类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6件典型执法监督案例。
三是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到位,行政执法合法性得到有效保障。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和事项清单。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法制审核人员达到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以上,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省重大执法决定审核规程或制定出台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和规程。2020年1月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共审核行政执法决定事项32件,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法制机构审核各类重大执法决定625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