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司法局以推动行政机关适应决策“新理念、新约束、新要求、新机制”为目标,以“抓源头、抓过程、抓关键、抓质量”为手段,有效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树立决策新理念,管理目录抓源头。坚持“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三个原则,通过“列举+排除”方式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公共服务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全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或事项标准,指导该县各部门根据县政府制定的事项范围确定具体决策事项。截止目前,该县共20个乡镇(街道)、19家单位制定了事项目录,7家单位制定了事项标准,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全覆盖。
二、制造决策新约束,规范制度抓过程。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府网上公开、深入走访征求群众意见,最大程度防止公众参与流于形式。涉及法律规定、经济发展等专业技术性问题,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来论证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通过排查风险源、风险点,对可能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经济环境资源等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充分发挥评估审查的过滤性。
三、提升决策新要求,合法性审查抓关键。聘请杭州泽大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队为政府决策保驾护航,实现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聘用率100%,推出“法律顾问+司法所”双重审查模式,切实增强基层审查力量。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能上政府常务会讨论决策,提高合法性审查结论的权威性。建立“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审查互动流程,全面提升决策质量。
四、配套决策新机制,多元监督抓质量。组建督查专班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明确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作为主要督察内容。与县政府、县检察院联合发文建立行政和司法联合监督机制,对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出台《遂昌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