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评估试点工作部署,通过“迅速组织、全面评估、有效反馈”三阶段定调,积极探索构建行政执法评估指标体系,以客观评价促进县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一、把准“基调”谋长远,科学构建评估框架。一是成立专班。明确以县司法局为行政执法评估主体,根据评估工作抽调内部业务骨干、特邀县行政执法监督员4名,局长任行政执法评估工作专班组长,指导评估工作开展。二是出台方案。积极与嘉善等试点县联系交流,专班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结合该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反复商讨、协调,制定《遂昌县行政执法评估工作方案》,并积极争取试点专项经费。三是细化指标。以省执法评估参考指标为基本架构,按照全面、科学、规范原则,构建三级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聚类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2项、三级指标61项,确保各指标要素不交叉、不冲突。
二、稳住“中调”求实效,全面抓取评估数据。一是确定评估对象。综合考量行政执法单位规模、执法基础等因素,选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评估对象,座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调取各类文件、工作报告、执法台账以及行政执法案卷10余卷,组织开展案卷评查。二是采集监管数据。与县纪委、检察院、法院、信访局、财政局等单位联络共享执法监管数据,线上采集浙江政务网、中国遂昌网等网站执法信息公示情况30余条,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应用。三是吸纳第三方参与。委托县开弘律师事务所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通过设计在线调查问卷、网络评议等形式,扩大参与评估的人员范围,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两代表一委员”等各方意见。
三、扫好“尾调”促提升,高效转化评估结果。一是强化评估力量。通过培训提升专班及第三方专业水平,明确评估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程序、时间及要求等,合理分配评估任务,对评估对象的执法能力、质量、绩效等方面全面评分析。二是出具评估报告。结合律所的满意度评估结果,从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执法监督等五方面剖析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执法评估报告,客观提出对策建议4条,推动执法体制调整、职能配置优化、执法队伍强化。三是逐步完善推开。通过试点先行,强化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改进评估指标体系与方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为省执法评估工作提供遂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