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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司法局“四化”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8-30 21:19:56 浏览8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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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司法局认真贯彻《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化”“实效化”“立体化”“柔性化”等工作方式,有效提升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

一、“程序化”监督,全面规范监督事项流程。按照“主体明确、职责明晰、监督有力”的目标,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流程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机构和扩大专职监督检查人员队伍,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实施程序、监督时限、处置办法,对个案监督规范立案审批、调查检查、监督通知、整改回复等内部外部规范流程,实现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办理流程。同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统一规范样本,结案后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分类归档。

二、“实效化”监督,全力破解监督案源瓶颈。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线索扩面,多渠道收集,确保执法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力。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通监督专线电话、设立投诉受理点等方式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二是通过案卷评查、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摸底排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获取线索。三是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监察委、复议应诉等部门机构合作,建立行政执法协助监督机制,进行信息共享、执法违法线索移交,不断扩大案件来源。

三、“立体化”监督,实现监督过程与结果相统一。一是监督全面化,提升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效能,做细做实监督环节,形成闭环监督链,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统一。二是监督公开化。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实现监督依据、监督过程、监督处理结果公开,提升执法监督公信力。三是监督责任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跟踪整改情况,实行问题清单核销制。对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实行监督情况抄送通报、违纪违法线索移送、行政执法监督约谈等。

四、“柔性化”监督,提升个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探索柔性执法监督模式。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对全年执法案件量十件以下的部门进行指导性过程监督,主动介入案件办理过程,坚持教育引导在先、督促整改在后。对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情审核等事项进行全程把关,做到监督关口前移、监管重心前移。通过面对面指导等方式,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排查执法风险,及时纠正轻微执法不当行为,以柔性监督方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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