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司法局坚持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助力推动行政审判、检察监督与行政管理之间良性互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萌芽,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诉源治理,着力在完善体制机制上探索前行。围绕新时代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动建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法检两长担任副组长,各行政机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推进德清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意见》。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同步建立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线上线下调解服务,不断延伸便民触角。今年以来,化解行政争议38件,化解率达53.5%。
二、坚持依法审理,着力在公正有效化解上加快突破。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及时协调相关涉事单位指派具体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参与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参与调解重大、敏感、群体性行政争议,引导调解员厘清事实、辨明是非、解释规则、弥合争议,促成调解方案落地见效。建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援助。完善保护当事人诉权和规制滥诉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坚持齐抓共管,着力在推进各方联动上形成合力。建立日常沟通协商机制,释放联席会议功效,定期通报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情况,实现府院检良性互动,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或适宜调解的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诉前化解或者申请先行调解。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在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开展过程中配合行政争议化解。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机制,强化追责和容错免责结果运用,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