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司法局大力推进社会监督、智慧监督、综合监督等模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推动监督主体多元化参与,用好“社会监督”。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截至目前,已确认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48个,其中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含挂牌)44个,授权行政执法主体4个。以“线上闭卷考试+系统随机出题+答毕即时出分”的模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把好“入口关”,目前,全县持证率已达93.6%。面向全县公开选聘6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相关检查,不断提升社会认可度。坚持“阳光化”执法,要求执法机关执法记录仪“应配尽配”,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内容及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二、推动行政执法数字化升级,用好“智慧监督”。牵头开展全县“互联网+监管”省级权力事项认领工作,积极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截至目前,已完成认领6773件。依托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推进各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执行等全程留痕,加强对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与行政处罚的监督。今年以来,已累计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677人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信息789人次;累计通过证件申请357人次,注销103人次,上报换证217人次。
三、推动监督体系规范化完善,用好“综合监督”。结合新昌实际,形成《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样式》《行政执法监督档案立卷归档标准》等各类制度初稿,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和监督档案立卷归档标准,并协助绍兴市司法局研究制定《绍兴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坚持常规执法检查与案卷评查、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相结合,采取全面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多元化执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3次,涉及31个行政执法部门,评查案卷200余件,发现并反馈问题310余个。
新昌县司法局大力推进社会监督、智慧监督、综合监督等模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推动监督主体多元化参与,用好“社会监督”。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截至目前,已确认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48个,其中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含挂牌)44个,授权行政执法主体4个。以“线上闭卷考试+系统随机出题+答毕即时出分”的模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把好“入口关”,目前,全县持证率已达93.6%。面向全县公开选聘6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相关检查,不断提升社会认可度。坚持“阳光化”执法,要求执法机关执法记录仪“应配尽配”,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内容及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二、推动行政执法数字化升级,用好“智慧监督”。牵头开展全县“互联网+监管”省级权力事项认领工作,积极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截至目前,已完成认领6773件。依托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推进各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执行等全程留痕,加强对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与行政处罚的监督。今年以来,已累计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677人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信息789人次;累计通过证件申请357人次,注销103人次,上报换证217人次。
三、推动监督体系规范化完善,用好“综合监督”。结合新昌实际,形成《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样式》《行政执法监督档案立卷归档标准》等各类制度初稿,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和监督档案立卷归档标准,并协助绍兴市司法局研究制定《绍兴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坚持常规执法检查与案卷评查、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相结合,采取全面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多元化执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3次,涉及31个行政执法部门,评查案卷200余件,发现并反馈问题31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