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源头管控,助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标准、合法、有序、高效发展。
一、以规范性文件制发为基石,当好“导向器”。印发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明确主体清单,并与执法主体相连接,同时进行动态调整。制定出台《杭州市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备案及清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坚持立项先行,制定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目录和立项流程,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增量,同时加大跟踪检查,强化过程性管理。
二、以强化审查备案为重点,当好“护航器”。严格落实“三前审查”制度,包括先“进门前”审查,由起草单位的法务判断文件形式且进行合法性初审;再“上会前”审查,由区府办各联络员报司法局审查甄别;终“出门前”审查,即领取文号前审查是否有司法局的意见,是否按照“三统一”要求操作。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加强备案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今年以来,累计审核、指导规范性文件54件,以区政府、区府办名义共向杭州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备案部门、镇街15件,报备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
三、以落实清理机制为保障,当好“净化器”。把握减量与提质并重的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两年一清理”的动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做好废止、修改等工作。清理结束后,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包括继续有效、废止、失效或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提高工作透明度与群众知晓率。近一次清理中,238件继续有效,137件予以废止,48件宣布失效。
四、以加强考核督查为驱动,当好“助推器”。一是继续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褒扬鼓励先进,倒逼整改后进,从而更好发挥考核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二是完善督查情况通报制度,通过监测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情况来确定预警指数,对各单位实施红黄绿三色“规范码”动态管理。按照预警指数的高低给出相应的红码或黄码,待该单位整改全部到位后,红码或黄码方能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