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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8-25 14:51:09 浏览8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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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聚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狠抓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四个方面规范化建设,力促行政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一、聚焦“资格”发力,推动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化。一是抓执法主体资格,规定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或授权、委托,同时,依据“三定”方案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名单。二是抓执法人员资格,从执法人员新申领、到期换领执法证件等进行全程资格审核,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出具在编人员实名制名录抄告司法局、执法证向同级司法局备案。三是抓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建立培训轮训计划制度、情况记录制度、考试结果登记制度等,定期组织轮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二、聚焦“内涵”发力,推动行政执法事项规范化。一是行政执法事项“清”。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梳理权力清单执法事项,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立、改、废以及动态调整、社会公布工作。二是规范委托执法“严”。要求行政执法单位清理规范委托执法,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时纠正,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社会公告委托单位、受委托组织、委托事项等。三是争议协调机制“实”。要求执法单位对执法衔接与配合、执法依据适用等争议,遵循合理配置执法权、提高执法效能原则,做好分类协调决定。四是行政裁量权行使“准”。要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设立、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进一步明确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对区县(市)行使裁量权的指导监督责任以及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

三、聚焦“管理”发力,推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对执法程序进行梳理,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重点抓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执法管理规范。三是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深化“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推广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和说理式行政执法,探索推广“教科书式执法”“综合查一次”“一次到位”、非现场执法以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

四、聚焦“落责”发力,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一是抓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报备。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健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为报备、抽检等机制,做到重大执法行为报同级司法局。二是推出行政执法“白皮书”。指导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由司法局定期汇编、公布本地执法案件信息,发布执法指导案例和违法典型案例。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强化县、乡两级执法案卷评查,推动执法文书统一规范与执法文书质量管理,健全与人大、监委、法院、检察等协作配合、联合监督机制,积极培育基层“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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