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司法局以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契机,创新“三式”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
一、开展“提案式”监督,提升执法监督针对性。延伸执法监督触角,创新构建“交流座谈、定向通报、确定选题、定期监督、整改反馈”闭环责任监督机制。每季度以交流座谈方式向12名县政府执法监督员通报该县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新动态,并向其征集本季度执法监督主题。执法监督员结合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执法问题频发的痛点,提出执法监督建议,提交行政执法监督选题建议书。该局通过确定选题、定期监督、整改反馈等一系列措施,延展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的纠错职能,倒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截至目前,已向4个行政执法部门发送选题建议书5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次。
二、开展“伴随式”监督,提升执法监督实效性。全方位探索“伴随式”执法监督方式,以实时监督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重大执法活动开展为目标,采取邀请执法监督员、县人大、监察委、“两代表一委员”等7类督察人员跟随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的方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评价总结和整改回看。先后围绕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幼儿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等重点执法工作,组织“伴随式”执法监督3次,现场纠正行政执法不当行为6次,发现共性问题5项,并全部督导落实。
三、开展“带案式”监督,提升执法监督精确性。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督,通过以点带面,“带案式监督”实现“精准式”纠错。复议应诉科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七日内将案件线索和案卷材料抄送告知法治监督科,法治监督科根据线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或报请县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予以变更、撤销。8月份,拟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