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司法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的有效衔接,联合慈溪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协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诉源治理现代化的实施办法(试行)》,在行政复议及检察环节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变“单打独斗”为“组合作战”,变“案外监督”为“监督支持相结合”,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结效率,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一、明确化解范围方式,保障民生权益。以打造具有慈溪特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工作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调解优先、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工作思路,遵循自愿公正、协同联动、便民高效原则,重点将食药安全、生态保护、土地征收等民生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纳入争议化解范围。检察官全程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通过参与听证、磋商、协调、提出调解方案、提供司法救助等方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释明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减少化解阻力。同时,监督复议机关的审理行为,规范行政行为,让复议案件办理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复议监督和检察监督的有机结合。
二、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建设,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案情通报渠道。定期召开案例剖析会、案例研讨联席会议,合力解决办案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共同研究交流办案经验,形成并巩固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化解的良性互动格局,力促矛盾纠纷化解,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分析预警,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风险管理、完善源头治理的意见建议。
三、聚焦结案后续环节,巩固工作成效。市检察院配合市司法局对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对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后,已承诺息访但仍就同一事项反复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上访人及无理取闹的缠访人,及时固定证据、建立档案,依法予以惩戒。探索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相关法律文书,及时发布重要行政争议化解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提升政法工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