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司法局不断积累经验做法,积极践行“三个好”举措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标准、规范、有序。
一、明确范围,卡好文件审查“边界线”。制定《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对于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三统一”管理范围。准确把握具有反复适用及普遍约束力特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仅规范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等公文间的区别,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或包含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内容的,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今年以来,共完成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5件。
二、规范程序,把好文件制发“源头闸”。创新制定《提请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及材料清单》,对拟提请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审议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明确具体程序及文件制发要求:文件起草阶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落实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程序,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文件审查阶段,在充分考虑反馈意见的情况下,汇总提交送审稿及起草说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文件核发阶段,在充分吸纳司法局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按照公布程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统一发布。今年以来,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三、严格清理,拉好文件动态“筛查网”。致力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全面清理、专项清理。一方面,每两年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全面清理。要求实施单位针对文件调整对象、内容做好文件废止和失效后的衔接工作,确需重新制定的要求按照程序报批,防止出现管理漏洞。2019年,为做好机构改革措施衔接,对涉及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暂时保留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失效14件,废止69件。另一方面,依规定即时开展专项清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文件修改、废止情况,对涉及如“放管服”改革、产权保护等内容的文件开展细致筛查。及时解决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之间不协调问题,努力实现与当下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清理结果形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