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司法局坚持以事前、事中、事后三大流程全覆盖的全方位协调体系为原则,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截至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60件,受理54件,结案53件案件,其中有13件是通过协调方式化解,协调成功率达24.53%。
一、以诉源管理为指导,坚持事前协调。坚持将协调、调解理念贯穿复议工作始终,部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能仅因为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态度不满或者是对行政行为一时地不理解,因此,复议受理前与申请人的沟通尤其重要。2019年以来,县行政复议局重点关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化解工作,通过耐心倾听申请人诉求,主动交流、分析案情,举例以往同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办理结果,使申请人平复心情,降低心理预期,钝化行政争议。截至目前,共通过释法说理或者案前协调使申请人自愿放弃行政复议申请6件。
二、以定纷止争为导向,坚持事中调解。主动了解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对于认为能够调解的案件,在审理阶段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通过向申请人的释法说理、解读行政行为、尽量让申请人选择接受;针对案件中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明显错误的,由办案人员主动联系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促使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高效解决行政争议。
三、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坚持事后跟踪。全面提升送达环节质效,通过当面送达,再次向申请人释明决定书的内容,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对于通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撤回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督促双方当事人尽快履行相应职责,实现案结事了。通过事后跟踪,有效降低了复议后的行政诉讼发生率。2019年以来,经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仅2件,且全部胜诉。对于部分行政行为纠错的案件,通过行政复议法制建议书、通报、考核等方式,有效发挥了监督功能,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了行政机关提高服务群众的执法水平,防止同类行政争议再度发生。2019年以来,共制发行政复议法制建议书3件,开展行政复议与诉讼情况通报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