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以执法监督为抓手,积极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筑牢法治防线。
一、以“法治+刑罚”,强化保护的法治力度。一是树立法治权威。疫情期间,与市政法委、市公检法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严打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12项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八个严打”的通告提供法制审核意见。二是明确联动机制。政法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工作细则》,完善了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保护打击的合力。疫情暴发以来,共协助公检法办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同时,建立健全特邀人民监督员常态化联络机制,先后移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案件6 件 10 人。
二、以“执法+监督”,保障保护的市场环境。一是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最快速度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全市共派出474个检查组7861人次,检查农贸市场、花鸟店各类场所2168个次,封控隔离141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排摸出密切接触野生动物人员432人。二是明确规范化的执法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监督,以“自查+抽查”“分类+集中”形式,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案卷中进行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监督,共评查案卷1281件,发现问题2779个。
三、以“修复+普法”,浓厚保护的社会氛围。一是开展生态修复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制定 “统一生态修复标准”,督促违法行为人运用增殖放流、赔偿基金等替代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参与监督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与水利局一同在市区南明湖、紧水滩水库、好溪等水域投放鱼苗共计达385万尾,涉及莲都、云和、缙云、青田、景宁、松阳等水域。二是推进“以案释法”法治宣传。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纳入本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和宣传计划,及时发布《丽水市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丽水市2019年度十佳“以案释法”精品案例》等包涵野生动物保护在内的案例汇编。开展“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共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及宣传资料12150多份,接受现场咨询1834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