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司法局针对乡镇(街道)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多发的现状,坚持标本兼治,诉源治理,综合施策,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诉讼败诉治理。
一、当好“守门员”,抓好乡镇(街道)败诉风险防控。推进法制审核向乡镇(街道)一线全覆盖延伸,确保作出的重大决策、执法决定均经法制审核。引导律师深度参与乡镇(街道)法律事务,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执法决定和重要涉法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前梳理和研判风险点。对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公告、听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沟通协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乡镇(街道)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当好“培训员”,加快乡镇(街道)专业法治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专业司法助理员(法治审查员)全覆盖工作,针对进人员,制定专门的培训、挂职、轮岗、交流、考核制度。对乡镇(街道)招录法律专业公务员给予支持,力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2名法律专业人才储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工作人员集中封闭式轮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应诉水平。加强专业型法治干部培养,鼓励年轻干部积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当好“调解员”,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各县(市、区)建立行政争议化解指导协调小组,通过工作座谈会、实地走访、与当事人交流等形式,到行政败诉高发的乡镇(街道)开展调研,帮助研究落实化解方案。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有败诉风险的案件。进一步落实败诉风险案件化解个案督办机制,对梳理研判出的败诉风险较高的案件,督促涉案单位严格落实“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化解工作小组、一套化解方案策略”的“三个一”工作模式。依托行政争议调解平台,通过视情改变原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满足原告合法诉求等方式实现行政和解或撤诉。
四、当好“督查员”,压实败诉治理主体责任。加大乡镇(街道)行政应诉、化解行政争议在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乡镇(街道)建设中的权重,并列入干部管理考核,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败诉情况督查通报制度,推动县(市、区)健全完善败诉追责机制,清晰划分执法、审核、应诉等各环节的责任,常态化开展败诉责任追究工作,倒逼乡镇(街道)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败诉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行政争议防范化解工作。今年以来,追究了23个单位42人的败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