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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司法局“四举措”规范行政裁决建设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8-15 18:25:37 浏览6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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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司法局通过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为全面推进“法治三门”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制定清单,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厘清行政裁决事项是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前提,是解决行政裁决事项有哪些,由谁办的关键所在。三门县司法局通过全面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三门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晰了行政机关行政裁决包括土地权属争议、林权争议、采矿权权属争议、水土流失纠纷、水事纠纷、渔港使用权争议、企业名称争议、计量纠纷、政府采购纠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争议等10项权力事项,并将清单每个事项通过表格的形式列明裁决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裁决机关、实施机关等。

二、健全机制,细化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程序对于行政裁决案件实体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避免因程序不正当而引起败诉后果,三门县司法局一方面制定《三门县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对行政裁决范围及实施机关、行政裁决程序性规定、行政裁决调解、行政裁决救济途径、行政裁决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绘制行政裁决流程图,通过更直观的方式体现裁决申请、受理、审理、调解、决定各项环节。

三、统一格式,完善行政裁决文书。为进一步推动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化,解决行政裁决各类文书零散、格式不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三门县司法局制定了《三门县行政裁决法律文书参考文本》,规范了涵盖行政裁决申请、受理、调解、决定等16个方面的法律文书参考文本。通过对法律文书的规范统一,促进行政裁决当事人互相了解案件争议焦点,为行政裁决机关准确审理裁决案件奠定基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裁决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

四、落实告知,推广行政裁决适用。印制行政裁决宣传册2000份,放置于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县行政复议局、县信访大厅和县内各大律师事务所等,进一步落实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的,通过法院,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信访等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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