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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司法局“四抓”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8-13 18:43:49 浏览9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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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司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有力保障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一、抓阳光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指导有关单位逐步建立、完善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等载体,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完成第一批33个行政主体确认公告。全程透明,明确事中要求。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逐渐由“亮证执法”转为“挂证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通过“杭州·拱墅”官网、政府文件、新闻媒体等渠道让群众获取执法信息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更加便捷。 

二、抓留痕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统一执法文书,落实设备配备。目前全区共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设备968台。加强存储归档。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进行记录并归档,以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行政争议、执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抓规范执法,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工作,目前全区外聘法律顾问(含律师、法学教授)12名。在明确审核内容的基础上,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确保合法性审查落实到位。出台《拱墅区关于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通过实务研讨、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装备、场地、经费等保障到位,同时强化督促检查,把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抓智慧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运用“掌上执法”开展监督管理,着力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电子化留痕。截至目前,全区开通平台账号行政执法人员872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5人,掌上执法激活率实现100%。探索智能化应用工作,将信息技术融合到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法制各项业务。如拱墅区公安分局11个办案单位统一安装一体化数字签名屏45台,并被省公安厅确定为杭州唯一一个语音笔录转写试点单位,目前已在上塘派出所、看守所共安装3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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