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司法局健全四大体系 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慈溪市司法局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积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深化“四大体系”建设,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效取得了新提升。2019年,处理行政复议申请39件,受理34件,审结24件,调处后终止10件;复议后应讼4件,无败诉案件。
一、着力夯实复议基础保障体系,提升复议履职能力。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工作导向,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工作,提出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并正式公告挂牌行政复议局。不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与规范化水平。目前配备复议工作人员2名。规范建设行政复议办案场所,提升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合理配备办案装备,并将实地调查取证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目前,建设中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置有约80平方米的行政复议听证室和30平方米的接待室,保证场所建设和设施设备与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着力构建复议案件管理体系,提高案件管控能力。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运作流程,先后制订了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听证、复议决定备案、复议责任追究、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接待登记、复议权利义务告知、集体讨论、档案管理等11个配套制度。确保每项工作、每个节点全面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文书,科学梳理出35种复议格式文书,并全面使用原宁波市法制办开发的“宁波市行政复议应诉管理系统”作为对外出具法律文书统一“口径”,促使行政复议管理更加规范,效能进一步提升。
三、着力健全复议案件审理体系,提升复议公信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申请人制作工作流程图、受案范围表,发放《行政复议指南》,开具行政复议权利义务告知书。推行快速审理机制,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制度,成立行政复议论证专家库,借力“外脑”,保障审理案件经得起司法检验。推进“阳光复议”建设,对审理、结果进行统一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截至目前,市本级公开复议决定书115件。
四、着力强化复议衔接协作体系,凝聚化解行政争议合力。健全行政复议与审判联合机制,与市法院、市政府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行政审判工作的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旁听庭审。在此基础上,建立联席单位日常工作联系通报机制,具有重大影响案件及时通报,主动介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理顺行政调解工作流程,成立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强化行政复议与信访部门协作,积极落实信访分类处理工作机制,对符合复议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属于信访的事项引导当事人寻求信访处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