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更大范围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引领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提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面构建行政执法力量配备与事权划分相匹配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数字技术在行政执法领域深度应用,促进行政执法与社会公共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推动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管更加有效、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措施。《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措施。一是完善体制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加大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力度,推进海上、各类园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优化职责配置,动态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制定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执法层级,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两个执法层级的执法事项;健全协同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并建立相应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明确省综合执法办、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协调职责。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制度,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推动实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覆盖;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探索通过“综合查一次”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推进数字执法,推行“互联网+执法”,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推广非现场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探索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注重信用监管,实施“互联网+信用监管”,推动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与公共信用平台形成衔接,按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加强工作保障。加强人员配备,有序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配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基本准则,严格队伍管理,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教育体系和培训基地,加强综合能力训练,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加强经费支持,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执行装备配备等标准;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加大正面激励力度,大力宣传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典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组织实施。《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改革督察,2019年底前确保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执法力量整合到位,部门间领域间执法协作机制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按职责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在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完成监管事项清单、处罚事项清单、职责边界清单;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改革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