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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司法局“四个强化”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执法服务工作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8-05 20:15:41 浏览6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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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岱山县司法局以制度体系、监督机制、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规范执法服务行为,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出台《岱山县社区矫正工作事项审批权限若干规定》《岱山县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续报医学鉴定操作流程会议纪要》《关于适用非监禁案件诉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舟山市社区矫正执法指导手册》,明确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程序、审批权限和执法责任,落实奖惩执法评议、执法检查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局行政权力清单逐项梳理执法事项的主体、依据、权限和责任,并根据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流程、裁量尺度、评议考核及档案管理等,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增强执法公信力。深化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自查,定期走访各司法所,查看社区矫正工作台账,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社区矫正志愿者意见,不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帮教水平。严格落实《舟山市社区矫正执法内部监督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奖惩执法监督的规定》,重点对社区矫正奖惩执法工作中重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和评议,全面落实矫正执法行为内部监督和自我纠错。重视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外部执法监督。强化法律服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管理,完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档案和法律服务工作投诉查处机制。结合该县实际,进一步强调落实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回避制度,要求各所加强利益冲突审查工作。目前局法制部门已对1例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法制审查,对23件社区矫正奖惩执法行为进行书面法制审核,其中涉及社区服刑人员违规外出警告处罚案件18件,建议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案件3件,建议收监案件2件。   

  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服务效能。建立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有效整合原有社区矫正lbs信息管理系统、监地视频帮教系统,实现省、市、县、司法所四级视频互动、信息共享、远程教育,实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监管、轨迹跟踪,对司法所执法工作远程督察和在线指导。自去年监管指挥中心调试运行起,共开展手机定位扫描22360人次,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关机、人机分离、停留超时、越界等异常情况52起,通过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作出警告处罚16件。建立社区矫正指纹报到系统,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全部实行指纹报到、指纹存档,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推进各业务部门信息化建设,重视并支持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各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同时对司法行政所有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核对,设置流程节点,将部分审批事项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统一受理、统一查询、统一反馈,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规范化。   

  四是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服务能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所“一所一专编”,实行持证上岗,负责日常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根据基层矫正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8名社会工作者,协助各司法所开展辅助执法工作。重视执法队伍培训,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大比武、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加强司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施新进公务员行政执法资格必培必考制度,重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基层执法队伍。积极组织执法干部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和依法履职的能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执法人员17人,其中8人在基层司法所,另有3人正在申领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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