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建立四项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法律服务投诉量继续保持低位,连续六年被该市政府评为湖州市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责任机制。坚持“一把手”总负责、亲自抓,构建“谁分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体系中,每年年初,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局党委每年至少5次专题听取并研究具体执法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组织机制。全力推进法制机构建设,市、县区局及监所均按照省厅的要求设置了法制工作组织体系。目前,德清县司法局单设法制科,配备两人,长兴县局安排一名专职法制员,全市法制部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3人。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法制监督作用,市局法制处负责人列席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重大事项决策商议,从多角度加强监督。全市直属司法所建设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奠定组织和制度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执法督查机制。以人大司法监督为切入点,全面加强改进执法工作,连续两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的3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对照监督检查。坚持全市系统法制工作季度例会制度,定期检查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构筑监督工作网络,市局成立警务督察委员会,实现了警务工作常态化督察。加强人民监督员考核管理,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执法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创新年度执法工作检查评议方法,由市局分管领导带队,法制处牵头组织各执法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执法评议联合检查组对县区司法局落实法制监督、依法行政、社区矫正执法、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等重点执法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评议,通过“听一听自查汇报、问一问工作重点、查一查档案卷宗、看一看实地情况、访一访服务管理对象”等“五个一”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有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