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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司法局“一二三四”工作法 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9-03 16:41:52 浏览9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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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司法局统筹监督方式、监督主体、监督力量、监督手段,创新“一二三四”工作法,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一、创新一种模式,监督方式柔性化。以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教育引导在先、督促整改在后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柔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制定《上虞区全面推进柔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驻在式”监督检查机制,选派执法监督人员下沉到重点执法单位,主动介入案件立案、调查、处罚办理全过程,指导执法机关全面排查执法风险,及时纠正轻微执法不当行为。

二、制定两份清单,监督主体规范化。一是制定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法定化,促进规范行政执法。目前已公布两批次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30家。二是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证申领,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梳理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并及时公开清单。目前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1733人。

三、用好三支队伍,监督力量多元化。一是提升行政监督水平。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重点掌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和流程、行政监督方法等内容,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专业化水平。目前全区共有6名专职行政执法监督员。二是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印发《法治建设监督员工作规则》,公开选聘并组建一支40人的法治监督员队伍,建立法治监督员参与执法监督工作机制,鼓励参与专项督察、考核评价、日常监督等活动。三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归集政务服务热线关于行政执法的投诉问题,整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高频执法问题,针对群众反映较集中和实践操作较频繁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题研讨、专项督查和实地暗访。

四、强化四个抓手,监督手段精准化。一是探索法治巡察。将法治巡察纳入区委巡察,通过组团式巡察、清单式管理、对标式整改,重点督查行政执法行为,累计开展3轮法治巡察工作,覆盖24个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二是组织专项督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督查“证照分离”改革中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办理及批后监管情况,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8份。组织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查案卷240份,发现问题80余处。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全面对照检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四是实行年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报告制度,整理汇总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行政行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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