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注重队伍提质、融合创新、建章立制,积极探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的新举措、新路径,为打造“重要窗口”普陀靓丽风景护航添彩。
一是发挥“统”的优势,强化干部履职能力。把服务企业和防控疫情、纾难解困与化纷止争结合起来,深化“三服务”,成立区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驻企服务员”等服务团队,梳理汇编《企业应对疫情法律手册》,为企业依法复工复产提供全面的法律指引;以企业家座谈、“一对一”法治体检等方式进驻300多家企业提供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等针对性法治服务550余场次,现场答疑解惑法律问题100余个,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托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机制,参与调解119起,成功调处68起,成功率达57.14%。成立普陀区民法典宣讲团,将普法课堂搬到“村门口”,面对面地为村(居)民提供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金融电信诈骗等法律法规的专题讲座10余场,受益群众逾万人次,真正实现了机构改革后1+1>2的效能,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
二是凝聚“合”的力量,强化部门联动水平。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综合执法力量80%下沉至基层,并成立执法中队,逐步实现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开展普陀区“执法监管无偏见”专项行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行政执法评估试点工作等活动,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备案制度,按季度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今年备案13个职能部门涉及800余家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成立普陀区法治监督员队伍,聘请38名来自不同领域的人员为普陀区法治监督员,选取7名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活动4次,全面提升公众法治建设满意度。
三是彰显“谋”的智慧,强化制度有效供给。坚持即时改和长远建相结合,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体制机制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制度规范。活动开展以来,共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16项,其中本系统制度3项。如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助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若干意见》《舟山市普陀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努力探索人民调解组织体系、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工作保障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全力打造社会治理“普陀模式”加强版。在执法监督领域,聘请16名来自高院、律所、公证等机构人员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印发《普陀区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工作规定》,为该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意见,提高办案质效。今年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1件,经调解主动撤回5件,调撤率45%,居全市四县区第一;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2件,出庭应诉率达100%,败诉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