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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运行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8-25 14:53:02 浏览8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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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以“四化”建设为标准,推动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局积极探索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实质性化运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截至目前,市县两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现全覆盖,通过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化解行政争议362起。

一、实现调解范围全域化。明确将市行政复议局移交的行政复议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的行政诉讼案件,市级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向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的行政争议案件以及区、县(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经当事人同意、移送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等四类案件全部纳入中心调解范围。

二、实现调解流程标准化。中心制定了《杭州市行政复议局案件移交程序规定》《杭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案件调解程序规定》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复议案件承办人在移交前、移交时、移交后等阶段的材料准备、准确登记、及时跟进等相关职责,同时,明确了中心联络员、调解员在案件接收、登记、协调处理、合议讨论、邀请专家、调解终止、退档建议等方面的工作流程。

三、实现调解队伍专业化。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以杭州市人民调解协会为承接主体,配备4名专职调解人员和1名专职联络员在岗服务。截至目前,中心已接收行政争议案件73件,调解成功41件,调解成功率达56.2%,内容涉及公安交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征收补偿等多个领域。

四、实现主体责任明晰化。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夯实涉议涉诉行政机关行政争议调解主体责任,将配合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作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杭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标准。将履行行政争议调解协议作为反向考核指标内容,确保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成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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