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司法局探索创新行政争议“三合一保障”多元化解机制,在全省率先编制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首创平湖市司法局、法院与嘉善县法院两地三方跨区域“诉调对接机制”,合力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一、加强资源整合,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运作。一是强化中心定位。搭建争议分流、争议调解、府院互动平台,将行政管理、复议、诉讼、执行中的行政争议一并纳入调解范围,探索行政争议“多元调解前置、法院诉讼断后”的纠纷解决体系。二是创设调处指引。编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和群众问答手册,制作化解流程图,明确受案调解范围、方式、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明晰运作机制。法院、司法局、矛调中心等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商定行政争议调解主办人,制定调解方案,并限期通知涉纠纷行政机关进行调解。
二、突出部门联合,建立行政争议多元聚力解纷机制。一是坚持依法调处。将自愿、合法、调判结合原则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是打通瓶颈制约。平湖、嘉善两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行“双平台调解”“双向互认”模式,由法院搭台、政府唱戏,充分利用行政资源,促成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三是创新“五联”模式。建立定期联系、信息联通、争议联调、问题联处、应急联动的“五联”工作机制,创设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注重工作融合,夯实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基层基础。一是理顺基层法治体制机制。专门设置法治室,配备专职法治员,形成领导统筹、法治室牵头、派驻执法机构与直属执法机构协同的基层治理局面。同时,探索设立镇级行政争议调解试点,在部分村(社区)建立行政调解室。二是形成全流程工作机制。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全流程分析研判、排摸预警、沟通协调三项机制,做到“四个必报”:即经分析研判诉讼可能性较高的行政事项必报,收到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必报,应诉出庭及判决情况必报,是否上诉情况必报。三是提升部门联动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法治与人民调解、信访、法院等机构在纠纷处置中的衔接,加强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统一执法尺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
四、强化化解保障,完善行政争议案结事了体制机制。一是保护合法权益。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推动各方协同破解难题,促进争议实质化解,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二是改进行政应诉。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将行政争议纠纷化解工作纳入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年度法治建设目标绩效考核。三是探索容错机制。探索行政争议调解容错豁免机制,经行政机关授权参加行政争议调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调解行为不当的,对该参与调解决策授权及具体调解活动的工作人员不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