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司法局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监督流程、健全协作机制、检验监督结果,有效衔接党委政法委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与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一、抓住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流程。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突破口,明确司法局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可以提请政法委协调的四种情形以及政法委在监督指导工作中可以移交司法局处理的七种情形,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瓶颈问题。
二、搭建衔接平台,健全协作机制。建立衔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常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研判、建议、跟踪、督促、纠错等工作。建立定期交流和联合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研讨,共享培训资源,联合开展工作调研。
三、引导社会参与,拓展检验渠道。建立企业行政执法监测点,对企业反映的执法问题与建议,及时收集反馈,目前已建立监测点20个,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监测全覆盖。扩大行政执法监督员规模,特邀“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聚焦群众关心的执法重点、难点,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提升监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