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司法局深入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常态化,积极打造行政争议调解多元联动格局,从源头破解两高一低困境。今年1-5月新收复议案件29件,结案21件,调解结案11件,调解率达52.4%,调解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1%。
一、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争议调解“保障力”。加强与区检察院、区法院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的信息平台,确保日常信息共享、案件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有序畅通;通过联席会议及时研判工作衔接中的突出问题,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会商重大疑难案件、敏感案件;探索“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对接模式,解决“当事人反悔,不按约履行义务”的调解难题,实现行政调解“抗反悔、可执行、高效率”。
二、建立全案调解机制,形成争议调解“穿透力”。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确立“可调则调,应调必调”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常态化运转。推行受理前调解,明确案件基本事实,提前制定调解方案。并根据行政争议案件的不同情况适时召开案件调解会,开展案前调解、案中调解和案后调解,促进案前案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今年调解结案12件,其中案前调解撤回5件,案中调解撤回7件。
三、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形成争议调解“凝聚力”。实行行政调解与行政检察联动,邀请区检察院参与调解,区检察院在三日内指派专人以陪议、旁听、参与听证、磋商、协调、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方案、提供司法救助、提供专家咨询等方式加入争议调解;实行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发布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在内的特邀调解员名单,根据争议案件不同性质发挥特邀调解员各自作用,如邀请劳动仲裁调解员参与人社局相关行政争议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