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巡察,通过“组团式巡察”“清单式管理”“对标式整改”三措并举,着力提升上虞区法治建设水平。
一、开展组团式巡察,提升工作实效。将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区委巡察的重要内容,联合区委巡察办制定《关于公布上虞区党政部门法治建设巡察内容清单的通知》,推进法治巡察和区委巡察步调一致、有机结合,扎紧依法行政制度笼子。加强与区委巡察办的组团联动,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科长、业务骨干、职业律师等组成的法治巡察工作小组,共同参与法治巡察工作。组织业务骨干进行法治巡察岗前培训,逐条讲解巡察要点、巡察方式和常见问题,切实提升巡察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实行清单式管理,全面综合体检。坚持抓重点、找差距、补短板,法治巡察工作小组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法治建设实际,专题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整理法治巡察内容清单和问题清单。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等为重点内容,对党委、政府部门分别列出5项和8项重点巡察内容和指标。根据每轮巡察结果反馈情况,法治巡察工作小组动态更新巡察内容清单和问题清单,确保巡察清单切合实际、精准有力,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全方位推进法治建设综合“体检”。
三、落实对标式整改,确保巡察效果。首轮巡察涉及8个乡镇街道,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法治建设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线索,排查问题隐患。法治巡察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整理反馈问题,对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要求,督促被巡察单位积极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同时依托区委巡察督办机制,对整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严肃问责,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地。截至目前,共巡察6个乡镇街道,发现问题19处,主要集中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