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积极运用“两项机制、一张清单”全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效明显。据统计,4月以来,该市本级共新收复议案件36件,办结23件(其中涉疫类案件1件)。其中受理前分流引导与审理中协调化解的案件共计16件,占结案总数的69.57%。
一、完善协调机制,注重柔性化解。按照该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复议处室上下游衔接新模式,将协调方式与理念贯穿于复议工作全过程。由复议综合处加大复议案件受理前的释明协调、引导分流力度,力争将矛盾纠纷靠前化解。复议审理处在书面审查基础上,除采用实地调查、听证等审理方式外,注重运用柔性办案手法,加强沟通交流与释法说理,积极引导申请人合理表达诉求,引导被申请人自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使行政争议得到高效、妥善化解。
二、运用速裁机制,简案从快办理。充分运用速审速裁机制提升办案质效,重点加快对涉企、涉疫类案件的办理速度,尤其加大此类案件中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简易类案件的调处力度,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同时,在办案过程中采取设置涉企行政复议“快速通道”、缩短被申请人答辩期、灵活变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方式等措施尽可能为保障涉案企业及时复工复产争取时间、减少损失。
三、制定责任清单,加强分析研判。为有效应对疫中疫后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市司法局协同宁波中院等单位制定应对疫中疫后风险隐患工作责任清单,针对因主体资格问题、从严执法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以及疫后因防疫工作引发的行政争议可能出现增长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分别提出具体应对举措,并明确责任处室与对外联系单位,为相关行政争议的处理提供有效指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联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