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省委深改委会议通过,省政府批复同意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桐庐县分水镇、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义乌市佛堂镇、江山市贺村镇等5个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镇(街道)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将原先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下放给5个试点镇(街道),其中下放长庆街道的288项,下放分水镇的416项,下放练市镇的378项,下放佛堂镇的852项,下放贺村镇的466项。以改革试点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实行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的重大改革举措,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
今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省司法厅提早谋划,指导各地制定试点方案,将不同区位类型的5个镇(街道)作为我省首批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推进我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生根。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做好试点地方指导总结工作,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完善,为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浙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