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司法局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新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加强专项监督检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流程公示。一是强化执法事前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等信息,并根据机构改革进程,及时编制、更新信息,实现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获知所有事前公开信息。如区农水局根据机构职能变化,及时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354项权力事项,涉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12项,取消事项122项。二是规范执法事中公示。要求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在办事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三是推动执法事后公示。在执法决定作出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如区市场监管局已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866件,公示率达到100%。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一是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参照省级有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一步提升执法文书和案卷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二是推行音像记录。在行政执法单位配置行政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通过执法记录仪等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强化信息记录实效。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确保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审核各环节文字记录的同时可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一是配强法制审核力量。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配置均不得少于该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实现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二是确定法制审核范围。根据实际,扩展法制审核范围,逐步实现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都进行法制审核,做到“一案一卷一审”。三是编制法制审核流程。由行政执法单位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编制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并做好重大具体行政执法决定网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