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司法局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第一时间明确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要点,三举措助力行政复议应诉稳步推进。一季度,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0件,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
一、多维联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托现有机制,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沟通交流,深化落实府院联席会议机制。近期筹备召开第一次府院联席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破产企业处置等问题,为协调区级层面共性问题、分析研判突出矛盾提供平台,筑起工作交流“中枢站”。利用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度,吸纳资深执法工作人员、律师、专家等研究典型案件,通过现场勘查、听证会、调解会等方式丰富办案手段,搭起专业力量“支撑架”。2018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较上一年减少18.5%;各乡镇(街道)、部门办结行政诉讼84件,败诉率为13.9%,比2017年减少81.2%。
二、提高认识,强调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实行负责人出庭区长批示制度,积极促进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庭一次,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2018年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5起,其中4起案件当事人撤诉,1起案件一审政府胜诉。修订完善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健全督查通报机制,努力提升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出庭率。一季度,全区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3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2.3%,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获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完善机制,加强全方位引导和保障。与区法院等单位研究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平台,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全区层面行政调解平台体系,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强化“调解优先”意识。2018年,经调解、和解主动撤案11件,占审结总数的15.9%;撤销、确认违法15件,占审结总数的21.7%。进一步加强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把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综合执法评价等内容作为法治政府考核的重心点和硬指标,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一票否优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追责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在推动中心工作和探索改革措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分析败诉原因,合理区别败诉责任,让行政机关能作为、敢作为、不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