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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司法局打造“三位一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8-07 18:32:13 浏览7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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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司法局秉持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整合监督资源,建立由区监委、区司法局、区检察院三家单位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该工作得到《检察日报》《法治浙江》《宁波晚报》等各级媒体报道。

一、提前备案,强化执法监督事前预防能力。联合区监察委、区检察院出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备案办法的通知》,建立全区重大联合执法行动事前备案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针对性、警示性和时效性。要求全区重大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前向区司法局、区监察委、区检察院报备,告知执法整治对象、时间和参与人员。区司法局、区监察委、区检察院分析梳理执法行动存在的风险点和争议点,督促联合执法工作组做好预防工作。截至目前,姚江船屋整治、混凝土集中整治等重大联合执法行动均进行备案,有效地规避执法风险。

二、“五步工作法”,规范执法监督事中监管方式。一是精心选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关注行政争议多发领域,确定执法监督工作内容和目的,制定“三位一体”监督工作计划。二是进行查摆,对列入监督工作计划的单位,通过现场暗访、督查执法活动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三是媒体公开,邀请媒体参与并记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四是抓好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被监督单位书面报告落实情况。五是复查通报,监督工作结束后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将监督情况、整改情况以简报或专报形式报区政府领导。截至目前,已制发“三位一体”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按照“五步工作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三、严肃问责,突出执法监督事后监管权威性。针对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制发执法监督决定书;情节较重的单位予以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其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单位由区监察委追究责任人责任。切实破解执法单位存在的惰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纠正部分执法单位“不做不错,多做多错”的错误思想。截至目前,共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5份,督促整改问题15起,约谈相关负责人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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