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构建“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6月24日下午,泾县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县公证处举行“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签约揭牌仪式,在全市率先启动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工作。
泾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振,宣城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王兰,泾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昊出席揭牌仪式,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执行庭工作人员及司法局工作人员共同参加。
签约仪式前,与会人员就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的必要性及如何具体开展“公证+执行”的工作制度进行了深入商讨。
▲泾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志强
▲泾县公证处主任潘峰
双方表示,借助本次“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中心”成立契机,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引入公证制度,有利于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执行工作有机衔接,促进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预防和多元化解涉执纠纷等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泾县法院将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实现资源有机融合、优势互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