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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首宗公证监管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落地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7-29 17:00:07 浏览1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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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押过户’的政策太好了,我本来还头疼怎么筹资还贷呢,现在不但不用愁这个问题,就能直接到登记窗口轻松完成过户了!”“是呀,我也不需要考虑要不要给卖方垫资,而且过户全程所有的交易资金都通过资金监管,又安全放心!” 10月11日,随着丽水首笔“带押过户”贷款在工行丽水分行成功发放,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卖方李女士、买方瓮女士成为“带押过户”登记的首批受益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盘活存量房市场,促进丽水房地产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丽水市莲城公证处、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分行等单位协同配合,试水全市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疏通“带押”房屋过户难的改革“堵点”,在全省率先实现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改革。

该政策实施前,在卖方房子有抵押的情况下,二手房交易大多只能按“买方垫资或卖方自行筹借→卖方去银行还贷→解除抵押→房屋过户→买方抵押贷款”的流程办理,在没有注销卖方房子的抵押权前,无法直接办理过户登记,而解押过程耗时耗力,存在一定交易风险,给买卖双方造成较大压力。

公证处作为法定提存机构,独立的第三方权益保障、资金保全机构,正是有了公证处的资金监管介入,充分保障了“带押过户”的交易安全,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给二手房“带押过户”的交易新模式提供保障。在交易未完成之前,所有资金均由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监管,保障资金安全;资金先进入公证处监管账户再办理过户手续,确保业主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到购房款;在房产过户后公证处再支付资金给业主,确保买家付钱后可以顺利拿到房产;交易完成后,由公证处直接支付资金给债权人(抵押权人),保障在抵押权注销后债权可以获得清偿。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查封风险,由于抵押权的存在,申请查封的债权人很难获得实际利益,降低了查封动机,即使有刻意查封,或交易双方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交易失败,交易可以解除,资金就会原路返还,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发生纠纷。

“资金监管+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下的“带押过户”对简化二手房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系数、激发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力,促进住房消费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还将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情况在全市作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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