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制度在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领域,公证对于权利认定、流转和维权等方面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与专利权相关的公证服务几乎覆盖了专利申请、专利权转让、域外保护、侵权纠纷、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等各个领域。
不久前发布的《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25个省、区、市共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事项10.8732万件,不到上述地区全年公证业务总量的1%;其中专利权公证事项2.3982万件,仅占所有知识产权公证事项的22%。
对此,有专家表示,由于种种原因,相对于物权、债权等其他领域,公证服务在专利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我国经济在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型升级过程中,在逐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发展中,与专利相关的公证服务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体制机制,助力专利更好地释放其价值。
公证服务渗透不足
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与专利权相关的公证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公证事项上划分,目前与专利相关的公证大致可分为5类:即主体资格或相关权利凭证的公证、声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和协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域外公证。
“但在实践中,专利领域的公证绝大多数是保全证据类的公证,其中又以购买保全和网页保全最为普遍,且大多是针对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涉及发明专利权的较少。” 有过多年知识产权公证经验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郭梦达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这可能与在我国专利案件中,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相对较少,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相对占比较高有关。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隐蔽性强,证明侵权赔偿额的举证难度大,花费相对较高,胜诉后赔偿额通常难以满足专利权人心理预期,且在诉讼中自身专利还可能被对方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面对发明专利诉讼难免存在畏难情绪。
但在涉外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占到较大比例。不少国外知名企业非常善于利用公证制度来巩固和支撑证据。郭梦达曾经参与了一家跨国公司申请的多件发明专利的保全证据公证,该公司对于证据的采集和证据链的形成的细致和严谨态度令她惊叹。在郭梦达看来,随着中国专利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外专利权人向中国公证机构申请用于维权的保全证据公证的案例越来越多,在搜集、固定和保存证据方面,中国公司还需要向国外企业学习。
据了解,在专利相关公证事项中,除了保全证据类公证外,合同与协议公证也占了较大比例,主要涉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目前,我国专利权的许可和转让合同备案没有强制性公证要求,办理相关合同公证的数量也不太多。
“由于专利领域专业性较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专利公证服务的推广力度不够等原因,相对于物权、债权等其他领域,我国公证服务在专利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郭梦达表示。
降低门槛大力推广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4年)》颁布,将公证制度明确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明确要求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领域,加快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预防性保护机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进一步提出,探索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工作。
目前,与专利权相关的公证服务几乎覆盖了权利认定、流转和维权等各个方面,公证服务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当事人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而当事人的利害相关性又使得仅依靠其自身所取得的证据证明效力较弱,容易被对方质疑。而公证书在证据效力上具有优势地位,便于解决专利权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和权利人举证难问题。通过公证,专利权人提供的证据会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和充分,有利于当事人在解决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郭梦达表示。
但目前,公证职能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还有进一步发挥的空间。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总监孙豳看来,中国的公证员资格很难获得,且各方面要求较高,公证费用也很昂贵,并且还有公证申请人必须先证明与公证事宜有利害关系,才允许出具公证等制度性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服务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如果有可能,相关部门应尽量放开相关要求,以方便公民及企业对公证程序的自由、广泛使用。” 孙豳表示。
《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也指出,知识产权公证除需要不断创新外,公证行业还需要着力健全和完善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其中包括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公证发展战略规划、加大知识产权公证配套建设投入、着手实施知识产权公证人才战略、拓展深化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内容、加大知识产权公证交流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