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质效提升专项行动, 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一、定期核查+亮晒督查,加大监督“力度”。定期核查各执法单位执法信息公示并进行亮晒,3月对全市427家行政执法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督促规范开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指导意见》,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及管理制度。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通过岗位调整、遴选选调等方式提升法制审核人员比例,截至目前,各市直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已超过5%。重点围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案卷评查,市县同步对9个执法单位共计1000余卷进行评查、亮晒,并组织案卷整改情况“回头看”。
二、数字赋能+动态跟踪,扩大监督“维度”。推广应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实行统计小结周报、月报制,指导督促各执法单位使用处罚系统,主动申请“省统一办案系统”行政强制模板测试,组织市县两级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27家单位测试案件45件,梳理反馈问题13个。推进“互联网+监管”,联合市编办监管事项清单认领,对未认领事项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判落实认领,并做好应领事项清单动态跟踪,截至目前,全市监管事项清单应领事项认领率99.84%。
三、规范标准+审慎执法,拓展监督“深度”。出台《丽水市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创新制定“10+100”案卷评查标准,规范监督标准。探索柔性监督方式方法,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推广应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涉企首违不罚清单”等新型监管模式,2020年至今办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对企业、个体经营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责令改正的“免罚案件”50余次。
四、闭环运行+监督评价,加强监督“硬度”。建立败诉纠错、行政执法监督、执法单位信用评价、执法人员责任追究等监督协同机制,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工作闭环,强化监督结果威慑力。加强监督人员力量,在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和新闻记者等职业中增选特邀执法监督员,优化监督员群体结构,增强监督社会影响力。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实行执法评议领域全覆盖,细化评议指标体系,规范评议报告格式,完善监督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