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司法局立足山区实际,于丽水市率先构建“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司法局”三位一体的合法性审查“山区模式”,立足规范化、着眼专业化,实现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切实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2020年以来,14个乡镇(街道)共审查涉法事项232件,出具审查意见书146份,提出意见1203条,采纳率97以上%,相关涉法事项至今无纠纷、无败诉。
一是立足规范化,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出台《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乡镇街道党政办为审查机构,确定2名法制审查专员,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聘请法律顾问)为主,形成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法律顾问为具体实施审查主体、司法局为业务指导主体的基层合法性审查格局。率先提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六有”(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标志、有印章、有台账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14个乡镇(街道)第一时间成立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补齐业务短板,按照“1+1+1”模式配齐配强审查人员力量,制定并细化《合法性审查办法32条》等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同时,统一设计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意见文书格式,编印工作手册,规范审查行为。
二是着眼专业化,充分发挥专业力量联审作用。以专业化为要求,严把审查质量关,开展审查业务指导,实行“三级逐审”把关机制,制定“立项—交办—初审—审查—拟制意见书—复核—流转—结果运用”等8步基本程序,做到审查工作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审查质量和结果运用。同时,推行重大涉法事项由区司法局政策法规科“双把关”制度。做好法律顾问选聘考评,统一设定乡镇街道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需从业五年以上),对法律顾问费采用保底+审查量挂钩计费方式,并根据合法审查全覆盖要求修改法律顾问选聘合同和年终履职评议内容,重点针对审查及时性和审查质量条款内容,明确评查结果作为法律顾问续聘和年终费用结算依据。
三是确保全覆盖,夯实基层依法决策基础。压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18分值)、区委法治巡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等内容,确保全覆盖工作落实落地见效。2020年以来,区委依法治区办2次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党政办负责人、法制员、司法所长及法律顾问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审查能力和质量;3次召开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质量及结果运用点评会,交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指导落实审查责任;5次组织人员到乡镇街道督查指导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发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交办单14份,对审查不规范、未“应审尽审”、档案归档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整改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