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努力探索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助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开放活力美丽的幸福普陀提供法治保障。
一、立足“减负”,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健全执法机制,综合执法力量80%下沉至基层,逐步实现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以城管为主体的多元一体“点位长”责任体系,点位责任区内问题及时处置率达99%以上,平均处置时间从半小时缩短至15分钟以内,群众满意率达100%。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备案制度,2020年以来累计备案13个职能部门涉及800余家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建立基层执法监督联系点,收集当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判、整改。推广应用“行政执法在线培训系统”开展在线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目前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92%。持续推进执法主体公示制度,机构改革后已确认并公告2批执法主体50家。
二、立足“增效”,提升执法监督质效。开展2020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对随机抽取的6个重点执法领域的55份案卷进行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查找全区25个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是否存在违法执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监督全过程记录。印发《舟山市普陀区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全区各执法部门均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印发《关于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镇(街道)承担合法性审查的机构及人员,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强化基层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能力。
三、立足“长效”,发挥制度规范作用。完善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制度,将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印发《舟山市普陀区行政执法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为试点,通过一次案卷评查、一次座谈会、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等全面考评行政执法工作,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监督成果。加强执法监督专职队伍建设,司法局内设法制监督事务科,并配备2名人员专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同时积极吸纳2名行政复议专业人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专项督查。成立普陀区法治监督员队伍,聘请38名来自不同领域的人员为普陀区法治监督员,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法治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对法治普陀建设责任落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