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司法局以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责任导向,积极推进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全力推动败诉风险案件实质化解,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行政争议“双下降”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部门和乡镇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同享和阵地共建,逐步构建以县委依法治县办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定期研判重大法律风险问题。二是强化重点工作法律保障。针对全县面上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违建拆除等重点工作行政案件败诉率较高的问题,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协议文书、理顺职责分工、强化证据固定等方式保障重点工作合法推进。三是提升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帮助法律顾问从传统的复议诉讼代理等事项外延至参与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以及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将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融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全过程。
二、坚持效果导向,推动败诉风险案件实质性化解。一是败诉风险案件包案化解机制。对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要求涉案单位严格落实“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化解工作小组、一套化解方案策略”的“三个一”工作模式,切实履行败诉风险化解主体责任。目前已梳理第一批20件案件。二是推动行政争议从源头化解。借力矛调中心、属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力量,共同参与行政调解工作。特别是针对征地拆迁工作衍生纠纷集中的特点,借助村民委员会、基层网格员对辖区内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提高案件的实质性化解率。三是强化复议和诉讼能力建设。全力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化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案给予倾斜,保障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复议机关的执法监督作用。
三、坚持责任导向,倒逼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启动法治巡察。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县委巡察办联合下发《关于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的工作方案》,将法治巡察与县委巡察有机融合,明确总体目标、工作流程、巡察范围,组建“4+N”巡察专班,综合运用书面督察、实地督察、第三方评估以及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实现法治巡察全覆盖,目前已对8家单位开展法治巡察并反馈需整改的问题。二是提高考核比重。将法治建设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10%。结合该县实际,法治建设考核分从2019年倒扣分6分提高为倒扣分20分,细化内容为17项。三是建立败诉追责。制定《败诉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常山县关于开展行政败诉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县委依法治县办定期对“双下降”工作不到位或案件量持续上升的单位进行警示通报。对行政应诉案件败诉和行政复议案件被直接纠错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败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等失职失责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