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司法局积极调整优化工作思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夯实依法行政基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诉源治理,多渠道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紧抓诉源治理,充分发挥行政主体职能作用,及时介入,将争议化解的关口主动前移。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诉前争议协调等措施的过滤、消化作用,不断提升行政纠纷多元化解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预测预警预防各类行政纠纷和风险隐患的能力,力求将更多行政争议解决在早、解决在小、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控制诉讼案件数量和败诉风险。
二、加强败诉分析,多途径促使败诉率大幅度下降。重视败诉分析,切实做好每个败诉案件的分析研判,对案件实体、程序和法律适用等做全面剖析,找出败诉原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行政应诉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制定相应对策举措。加强对诉讼案件的调处力度,将调处工作落实到整个诉讼过程。
三、加强应诉管理,多方面推进负责人应诉能力提升。为继续保持半年来该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升的良好态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结合《嵊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对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做到“应出尽出”。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积极参加庭审观摩、案例评析等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更出声”“出庭更出效”,真正发挥“关键少数”在政策把握、增进互信、矛盾化解中的关键作用,促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