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认可的六种遗嘱形式中,唯一需要花钱办理的就是公证遗嘱,那么,公证遗嘱,好在哪里呢?
所谓公证遗嘱,就是选择到公证处由公证员指导协助办理的遗嘱。在早前的《继承法》中曾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其他遗嘱,但是这条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被删除了,也就是说,只要是一份标准的遗嘱,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没有高低之分。那么,什么样的情况适合选择公证遗嘱呢?
1、你不在乎经济因素;
2、遗嘱内容比较复杂,继承人之间关系复杂、继承争议比较大。也就是说,立遗嘱人需要判断一下,未来会有其他继承人,通过对你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和争议,来反对遗嘱的生效。
我建议选择采取公证遗嘱,这样能够更好地确保遗嘱人的愿望得以顺利实现,理由有以下三点:
1,公证遗嘱是在专业公证人员的指导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经过起草、核对、签署、录像等程序后生成的法律文书,经过专业机构的“背书”,减少了遗嘱的瑕疵,降低了遗嘱无效的风险。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未来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公证遗嘱不用再去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对遗嘱有异议的一方才需要举证,来说明遗嘱为什么无效。而其他5种遗嘱形式,如果继承人对遗嘱提出质疑,需要继承人花费精力和时间去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公证遗嘱不仅仅是对立遗嘱人意思的记录或证明,而是为立遗嘱人提供的一整套综合性法律服务。公证机构会提供遗嘱保管服务,在生效前不对外公布或者透露。在遗嘱人去世后,也可以协助遗嘱的执行,包括向继承人公布遗嘱内容和处理遗产分配等事宜,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妥善实施。
那么,你会选择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