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秉持司法行政职能定位,通过“四效共振”,有效释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活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抓社会监督,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协同效能。与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将评查结果通报全区,督促各执法单位严格规范执法。创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出台《舟山市普陀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公开选聘5名不同领域社会人士作为该区特邀执法监督员,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特定领域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活动,听取意见建议。
二、抓领域监督,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改革效能。2019年该区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综合执法力量全部下沉至基层,并成立执法中队,区级层面保留20%机动执法力量。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职责,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地方金融、安全生产等监管领域进行抽查监督,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企业)3000余家次,当场处罚43家,责令整改73家,罚没款总数54万余元。
三、抓制度监督,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效能。出台《普陀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清单》,落实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目前区级执法单位已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机制,实现了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落实“互联网+监管”执法理念,积极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截至目前,该区平台入库执法人员账号开通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全区共设置抽查任务353个,2019年掌上执法实施检查7046户次,掌上执法实施检查率94.78%。
四、抓自我监管,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效能。建立健全执法部门内部自我监管体系,梳理汇总了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通过政府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公示,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用监督倒逼执法规范,持续提升执法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坚持对投诉人投诉的行政执法方面的信件及来电来访做到详细记录,迅速办理,持续跟踪,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2019年受理的15起行政执法投诉全部按时办结,满意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