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只有一个孩子,还有必要做遗嘱公证吗?房产不在居住地,能在居住地办理遗嘱公证吗……作为矛盾纠纷的预防性制度,公证制度尤其是家事方面的公证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关注。日前,记者前往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进行探访。
11月15日下午,在遗嘱公证中心,记者见到了罗大妈。“我们老一辈继承父母房产就是一句话的事儿,父母怎么交代的就怎么分配。”罗大妈向公证人员讲述自己办理遗嘱公证的想法:“大女儿对我们一直不闻不问,我百年之后不能让她再欺负小女儿。”
原来,罗大妈老伴不久前去世了,在其老伴名下有一套上海的房产。“老伴生前我们没有做遗嘱公证的意识,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我现在既然知道了,就要按自己的意愿来处理。”
房产不在居住地,罗大妈又不是北京户籍,能在北京办理公证吗?“按照法律的规定,异地办理是没问题的。不过需要提醒您一下,如果您异地办理,将来孩子继承的时候,因为异地公证,孩子办手续可能会稍微麻烦一些。”公证处工作人员向罗大妈介绍,按照北京市司法局的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年满70周岁的老人办理遗嘱公证是免费的。
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像罗大妈这样来做遗嘱公证的也越来越多。“仅办理遗嘱公证事项的,现在排号已经排到了明年1月份。”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我上午接待的一对老夫妻,虽然只有一个孩子,但是儿子儿媳关系不太好。他们特意来做遗嘱公证,明确将房子留给儿子一人。”公证员孙亮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特别安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了遗嘱公证就可以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财产争议。
不久前,微信朋友圈里的一个案例让不少人犯嘀咕:独生女儿在父母相继去世后,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不能全额继承房产。针对记者的疑问,公证人员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在祖孙三代关系中, 如果父辈早逝,生前又没立遗嘱,祖辈和孙辈都有继承权;如果祖辈又去世,还有可能牵扯到七大姑八大姨,不少人正是担心自己孩子日后继承时出现麻烦,而越来越多地选择遗嘱公证。
来做遗嘱公证的人员,有些年龄比较大,遗嘱公证的受益人一般不会提出质疑,不过,其他当事人可能会提出“父母年龄大了,神志不清,公证不能作数”的质疑。“为了防范纠纷的产生,公证过程一般都会全程录像,尤其是对于年龄偏大或者残疾人士还会通过前期的对话,来判断他们的思维逻辑能力和神志情况。”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
“据报道,有60%的未经公证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这侧面说明了遗嘱公证的必要性。”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办理公证更便捷了,老百姓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提前咨询,材料齐全,跑一次就能完成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