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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3):公证体制改革的“利好”政策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7-15 14:07:58 浏览9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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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机构要怎么改?改成什么样?有哪些“利好”政策?贯彻落实全国公证会议精神培训班上,有关负责人对此作出了进一步解读。

  明晰改革“三项重点”

  当务之急是抓紧将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

  今年年底前要将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这是硬任务,要坚决贯彻落实,不打折扣地执行。

  重中之重是将事业体制机制创新激活。

  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搞得好不好,事关公证体制改革的总体成效,事关公证事业的整体发展。如果改不好,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制就会遇到阻力,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发展的动力就体现不出来,影响整个改制进程。各地要把重心放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激活优化上,用足用准用好四部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争取更加灵活的运行机制,为公证机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

  还要进一步扩大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

  合作制公证机构是创新公证组织形式的有益探索。总体来看,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在队伍发展、业务增长、资产积累等方面都有显著的增长,取得了实实在在、有目共睹的业绩,但也存在一些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这次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要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迈出更大的步伐,同时严格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进而激发、增强公证工作活力。

  行政转事业“三项政策”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科室的公证机构改为事业单位时,可以新设事业单位;

  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时,应当核拨事业编制;

  对改革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证机构,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公证机构原有的行政编制,目前政策是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收回统筹使用,其中政法专项编制由中央编办商司法部统筹用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重点急需领域工作力量。

  各地要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争取将原使用的行政编制统筹用于基层和一线的其他司法行政单位。

  激活优化事业体制“五项政策”

  “五项政策”分别是科学合理划分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类别、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创新编制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具体来讲,就是让更多的公证机构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保障公证机构独立自主决策并承担责任,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编制备案制,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分配激励。

  把握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要求

  目前,扩大合作制试点工作的政策是,要稳妥、积极。

  不少地方没有很好领会改革的精神,对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热情很高,甚至寄希望于一次性从行政体制改为合作制,对于行政转事业、事业激活的硬骨头绕着走。

  审慎稳妥用好改革配套保障措施

  为做到公证业务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司法部还提出了诸多改革配套措施,主要有四项:

  一是设置过渡期。选择回机关的公证员可以继续在公证处服务两年时间,确保业务接续,培养指导新任公证员。

  二是实施公证机构托管。做的好的公证处可以到改革地区托管改革后出现的无人处、一人处。

  三是跨区域设点。工作力量强的公证机构可以经批准,跨区域设立办证点、分支机构或合作办公证处。

  四是加强人员交流互助。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可以选派到改革的公证处挂职,指导参与工作,新改制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发达地方的公证处学习、接受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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