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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无争议遗产继承权公证”调研报道 从服务入手,推进公证事业发展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7-12 15:12:55 浏览8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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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爷,您到这儿是办什么公证业务啊?需要跑几次才能办好?” “我女儿要出国,我是来给她办出生证明公证的。来了两次,第一次是来咨询,今天是第二次,现在已经办好了。”

 

4月21日,在安徽省徽元公证处的公证大厅里,参加全国政协社法委“无争议遗产继承权公证”专题调研的委员们和来这里办理公证业务的市民进行了交流。

 

小切口:公证服务还能如何改进

 

作为公证工作的实践机构,一线公证处无疑是最有发言权的。

 

“现在很多老百姓其实对公证工作并不了解,以为我们就是盖个章,出个证明就完事了,还收那么多钱。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我们也要经过大量的核实,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安徽省公证协会会长、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副主任朱自全在说到现在社会对公证工作的误解时,也感到有些委屈。他介绍说,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的司法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在当前仍具有不可替代性。

 

对于老百姓诟病较多继承权公证,朱自全也表示理解。“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也发现,老百姓反映继承权公证办理难,其实主要是难在一些自证材料的出具上。在目前我国信息化网络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光是老百姓,公证机构也同样存在核实难的情况。”朱自全说,继承权公证涉及财产的归属,关系到继承人及相关人的切身利益,极易产生纠纷,因此需要当事人自行出具很多证明材料,其中很多甚至是现在已经无法取得的材料。但由于是因为公证机构只有核实权而没有调查权,因此公证处从服务当事人的角度能做的,就是和档案管理部门提前沟通协调,让他们配合出具相关材料,或者协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如果将来国家能够建立信息查询的共享平台,那么就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来解决公证证据材料取得难、核实难的问题。”朱自全说。

 

除了材料难收集,公证收费的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公证员,朱自全表示,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是与继承标的的价值相关联的,但实际收费一般都低于这个标准。同时出于方便百姓的考虑,2015年2月,安徽省就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办理2万元以下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可以在简化程序、收取费用方面做出调整,以提高效率。

 

大问题:关注整个公证事业的发展

 

安徽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负责人在座谈中谈到:2005年以来,公证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遗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动产登记前是否办理公证,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公证在确认遗产继承方面仍具有独特优势。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在制度设计方面,应该承认强制公证的必要性,并出台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法理基础,及时清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冲突的政策性规范文件。同时,可以建立当事人申请承诺制度和遗产转移公告制度,既确保有关业务部门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降低当事人办理业务成本,又有效落实当事人明确责任、降低业务部门审核风险。

 

对于一线公证员遇到的难题和相关部门反映的问题,调研组副组长甄砚说:“希望能通过这次对遗产继承公证这个小切口问题的调研,推动整个公证工作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实现大发展。我们既要关注目前出现的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发展;既要提出一些当下可做、可行的措施,也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将这些问题放在整个行业发展中去考虑,去献计献策。这样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重视,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尽一份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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